关于加强桂林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21

关于加强桂林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意见

市教德育〔201124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今年是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市教〔200727号)和《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德育〔200832号)精神,根据《桂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年工作方案》(市教〔2011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重要意义

心理辅导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条重要渠道。学校心理辅导室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场所,开设心理辅导室进行心理辅导是教师与学生通过互动沟通,预防、诊断、矫治学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对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丰富学校德育内涵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职责

学校心理辅导室是组织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机构,具有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帮助教师健康成长,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咨询和服务,为所在社区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等职责。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查和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基本状况。

(二)开展各种心理辅导(咨询)服务:以发展性心理辅导(咨询)为主,开展个体辅导(咨询)、团体辅导(咨询)、信函辅导(咨询)或者电话辅导(咨询)、网络辅导(咨询)等。

(三)通过多种途径和活动在师生中传播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活动。

(四)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业的个别心理辅导(咨询)和小组心理辅导(咨询),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能鉴别需要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的学生,在与家长、教师和相关领导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转介,并做好因心理障碍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帮助校内的教师开展工作。充分依靠班主任、学科教师、学校管理者等校内各方面力量开展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工作,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全校教职工提高心理教育能力和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六)为家长、所在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咨询、宣传和服务,为社会营造良好的育人心理环境。

三、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标准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要根据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和实际条件来确定,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可以建立比较完整、功能较全的心理辅导室。以下标准为基本建设标准:

(一)专用场地。有一间个别辅导室(可兼办公室),一间功能室(如团体辅导活动室,心理宣泄室、心理放松室等)。场地位置合理,面积适宜,设在学生进出方便、感觉安全的地方。辅导室命名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特色,有亲和力和归属感。

(二)内部装饰。辅导室内部环境温馨、宁静、保密、安全;内部张贴心理辅导职业守则、规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挂图等;门口张贴辅导(咨询)开放时间、人员介绍,悬挂咨询信箱。 内部装饰有特色(团体辅导活动室、宣泄室、放松室等根据功能需要装饰),小学辅导室布置可贴近小学生特点,增加童趣。

(三)办公设施。配备有办公桌椅、档案柜、书架、多媒体电脑、单人沙发、茶几一套。 热线电话、打印机、音响、录音设备等设施较完备。

(四)专业设施。配备有学生登记卡、预约卡、辅导(咨询)记录卡等资料;心理档案管理软件、心理测评软件一套;心理类期刊杂志。(其他相关教育资源、专业仪器(如心理沙盘等)及团体辅导活动室、宣泄室和放松室等可根据功能需要添置。)

(五)人员配备。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心理教师,并接受过专门培训。咨询人员应获得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

四、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管理和使用

(一)学校心理辅导室工作必须有校级领导分管。原则上心理辅导室由学校德育处(或政教处、学工处)直接领导,并有固定人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纳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工作规划之中,每学年有工作总结。

(三)学校每年要给予一定经费投入,以保证心理辅导室的正常使用,加强心理辅导室的软、硬件建设,使心理辅导室不断趋于完善。

(四)学校心理辅导室的档案建设和管理要规范化。要做到工作有制度,辅导(咨询)有记录。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程度,学生心理档案建立及心理测评工作应采用专业软件。

(五)建成的心理辅导室要认真合理使用,避免闲置浪费。辅导(咨询)工作应配合学校整体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室开放接待时间每周应不少于5小时(周一至周五每天不少于1小时)。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校园维修改造的时机,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一定资金,加大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力度,确保达到心理辅导室的基本建设标准。

(二)各学校要切实按照《桂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年工作方案》(市教〔201112号)的要求,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年”工作取得实效。

(三)今年秋季学期,我局将对各学校的心理辅导室建设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完备的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